离婚时彩礼怎么办?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但却具有特定的含义。它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流传下来的习俗,虽然不被法律赞许,但世俗中很难避免,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仿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而正因为彩礼数额巨大,凝聚有馈赠者甚至馈赠者父母的毕生心血。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结婚,往往发生彩礼返还的纠纷。 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对于彩礼这一在我国现阶段某些地区还存在普遍的社会现象,发生纠纷时尚无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大概处理原则是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短的话,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 现在法律进行了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彩礼:(1)双方办理结婚等级手续的;(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彩礼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 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深圳离婚律师指出这些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司法解释的这三种情况规定较为明确,但是关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彩礼的性质、彩礼返还的范围,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纠纷应否以及如何返还彩礼等一系列问题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处理彩礼纠纷尤其是法律适用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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