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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认定受胁迫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配套条款。若一方违背另一方的意思,以给对方或对方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强迫另一方订立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但是,根据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主张受胁迫的一方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否则法院将不予采信。这也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