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席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龙涛 
手 机: 13717097669
电 话: 0755-36686616
Q Q: 393935110
邮 箱: shenzhenlvshi@163.com
律 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地 址: 深圳福田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层
来访路线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
彩礼与一般赠与的区别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0-21  分享道
【摘要】……
  

彩礼与一般赠与的区别

       生活中,在结婚的过程中,男女(家庭)双方会有一定的财物来往。在这些财物往来中包含有“为缔结婚姻关系”而支付的彩礼,也包含有双方基于“婚姻关系”或“即将缔结婚姻”而进行的一般赠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言下之意,赠与财产一旦完成交付,则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否则一般不能予以撤销。而在婚姻财产纠纷中,无论是彩礼还是一般赠与都已完成了交付,那么区分该给付财产的行为是一般赠与还是彩礼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但是,不但法律上并没有区分彩礼与一般赠与,就连“彩礼”的性质也是争论不一。那么,既然缺少法律上的统一依据,我们就要回到社会生活实践中去加以解决了。深圳离婚律师龙律师认为,彩礼与一般赠与的判定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习俗而定。总的原则有两点:第一、该财产是否基于某种婚姻缔结仪式上的程序而给付的;第二、该财产是否超过了该家庭一般赠与的范围。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