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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农村房产如何分割?(深圳离婚律师)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21  分享道
【摘要】……
  

离婚时农村房产如何分割?(深圳离婚律师)

      由于农村房屋建造及取得的复杂性,因此离婚时的分割方法与城市商品房的分割有所不同。婚姻家庭律师网的深圳离婚律师就六种不同情况下取得的农村房产的分割方法说明如下: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此类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此类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应平分该房产。
    
    4、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

    6、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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