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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5-28  分享道
【摘要】……
  

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物权法》第99 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双方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一方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也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方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但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因此,审判实践中一定要把握”共有的基础丧失”和”重大理由”的含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标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要掌握严一点,以利于夫妻关系的稳定和谐。由于以前没有审理过这类案件,所以如何准确把握{物权法》第99 条规定的精神,还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审理的社会效果,能否案结事了等方面综合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财产关系与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这种财产关系只能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能否达成协议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不是法院依职权调整的范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倾向性观点认为:《婚姻法》所规定的约定财产制度,是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约定的基础之上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借助外力来迫使对方进行财产分割。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宜受理此类案件。至于夫妻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法律已规定了其他救济途径,如《婚姻法》第17 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20 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因此,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共有关系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而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成立的共同关系,不分份额地对某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内,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就无法划分各自的份额,无法确定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

近年来,有的法院尝试以“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纠纷”为案由,处理实际生活中夫妻一方侵害另一方共同财产权的纠纷。如某法院审理的苟某与李某“夫妻共同产支配权纠纷”案,苟某与李某已结婚 20 余年,财产皆由李某掌管。后李某独自到外地,不照管荀某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着。为此荀某起诉要求使用由李某掌管的夫妻共同存款中的一半。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存款1.5万元,双方对该款均享有平等的权利,现苟某没有生活来源,李某独占存款,剥夺了苟某对该财产行使支配、处分的权利,判决李某持有的与荀某共同所有的存款1.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1日内分给苟某8000 元,  由苟某自主建配。

对法院这样判决持赞同态度的观点认为,在苟某无经济来源、已出现生活危机的情况下,认定李某以不作为的方式,剥夺苟某对共同存款享有的权利,判决将李某掌管的存款部分交由荀某支配,解决了苟某一时生活困难的燃眉之急,同时也顺应了“非经约定不能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主流思想。该案所争执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关系明确,只要解决财产的控制、支配权问题,即将李某掌管的存款部分交由苟某支配即可,故本案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纠纷”是适宜的,也是符合民法中公平原则精神的。《物权法》第99 条规定,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 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由此可见,《物权法》的这一规定突破了传统民法的共有理论,允许共同共有人在特殊情况下请求分割共有物,同时还要保持共有关系。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关键是准确把握“重大理由”的含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掌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标准,以利于夫关系的和谐和家庭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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