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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权的处理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2-10  分享道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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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权的处理

        共同债权需要作为财产分割,这本身是没有疑问的。但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 二是表现为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或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有的甚至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追偿;还有的当事人碍于情面,不愿追偿第三人债权而争夺共同财产。 针对这些具体情况法院根据个案的不同总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比如,如果债权人跟夫妻一方有亲属或者其他关系的,一般判决由有亲属关系的夫妻一方享有债权并支付对方补偿,这样方便于债权的行使。另外,在有“欠条”、“借条”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同样出于方便行使的考虑,债权一般也判决债权归借条上的名义债权人享有。当然,上述情况均不可一概而论,法院应当本着便利、效率的原则酌情裁断。 一般而言,因为夫妻共同债权因为可能涉及第三人,而民事判决本身具有既判力、执行力、确定力,法院在处理夫妻与他人之间的债权时往往十分谨慎。如果草率地判决债权的归属,可能使得作为债务人的第三人失去了对债权抗辩的机会。如果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因为债权本身发生争议,同样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终局解决,而在离婚的诉讼中解决这样的争议显然是不当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的离婚诉讼,判决分割的往往是能够得到债务人本人认可的债权,对于债权本身有争议的情况,往往告知当事人另诉解决,不会在离婚诉讼中直接处理与案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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