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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3-18  分享道
【摘要】……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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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碰到了感情纠纷,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有许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决定分开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才算公平,为了避免纠纷,法律上有很多相关规定,以下列举几种常见情形。

(一)婚前买房

1.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取得房产证

在人们的观念中,夫妻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使用,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房产证,那么买房一方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为个人婚前财产,所以是购房一方的婚前房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赠与另一方

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在婚前或者婚后,夫妻双方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房产变更登记即我们所说的“过户”之后,房产属于另一方。如男方婚前有属于个人的一处房产,在婚后赠与妻子,在此处房产过户后,妻子拥有此房产。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可知,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仍然属于赠与一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只有男方的名字。在离婚时,如果女方在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购买该房产时出过资且没有赠与给男方的情况下,而男方又不承认女方出过资,认为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女方的权益无法保护,也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所以,如果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时,应当保留好有利的证据证明,以免在离婚时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4.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在实践中,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有很多,在离婚时,房产应当如何分割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当在夫妻离婚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产的房款尚未还完,此时的债务仍然属于买房的一方,由其还完剩余的房款。所以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请求分割。

(二)父母出资购买房屋

1. 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

很多父母为了子女减轻买房的压力,为子女购买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这种情况属于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与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该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

婚后父母为夫妻一方购买房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婚后双方父母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的份额共有。所以,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出资份额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应注意,若父母在婚前出资购房的,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是除外。

(三)婚后买房

1.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

夫妻双方在婚后以自己的收入买房不在少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该房产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应当是夫妻均等分割。但在实际生活中要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来进行房产分割。

在实践中,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产,能够实际分割的,分割使用;不能分割的,可以将房产作价按比例分割,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取得经济补偿。离婚时,若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2.用夫妻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

用夫妻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的,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义之下,此时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父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夫妻离婚时,主张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以上列举不是所有情形,具体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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