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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离婚后发现可否要求分割?
作者:深圳婚姻…    文章来源:深圳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3-19  分享道
【摘要】……
  

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离婚后发现可否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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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原告甄某与被告贾某于1990 年 2月登记结婚,2009 年 9月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分割进行了约定。2010 年 9月,甄某发现,贾某还于2008 年9月购买了1 套房产,登记在贾某名下,但是离婚时贾某隐瞒了这一情况。甄某得知详情后,要求进行平均分割,遭到贾某的断然拒绝。甄某遂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对前夫贾某所隐瞒的房产进行依法分割。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男方给付女方房屋折价款三分之二,即 25万元。

龙涛律师案例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47 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通则》第135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所以,离婚的任何一方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并有确切的证据,就可以行使诉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分割应得的财产。据此,甄某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分割男方所隐瞒的房产,法院也应当支持甄某的诉讼请求。

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双方共同处置,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否则一旦查实再分割时,将获得惩罚性的判决风险,少分甚至不分。

 

深圳离婚律师总结:深圳离婚律师在接到深圳离婚咨询或者委托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他们主要问题是夫妻不能就离婚协议问题达成一致。根据深圳离婚律师的统计,达成不成离婚协议的主要原因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以及离婚过错赔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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