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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约定的“净身出户”保证条款是否有效? 【深圳离婚律师龙涛:在您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可能遇到了离婚问题困扰着您,那么了解基本的离婚知识、离婚程序和离婚中应该注意的离婚法律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例如进入深圳离婚律师网,免费咨询关于深圳离婚律师收费,深圳离婚律师法律讲解,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协议的签订,深圳离婚流程等关于离婚方面的专业法律问题。】
深圳婚姻律师认为,该“净身出户”保证条款无效。因为该保证条款具有人身性质,根据现有有关法律规定,此类保证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首先,该“保证书”的内容本质上是刘某对其本人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而出具的书面的财产处置的协议,是夫妻一方以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此类协议不能理解为一种在法律层面上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其次,《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款规定的夫妻之间应具有的忠实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应当本着诚信原则自愿履行,但在法律层面上并未赋予该类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最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条款明确规定以离婚为前提的协议生效的条件必须是离婚成功,而刘某出具的保证书中“净身出户”承诺条款正是约定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即在离婚前保证条款并未生效。 综上,该“净身出户”的保证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深圳离婚律师总结:深圳离婚律师在接到深圳离婚咨询或者委托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他们主要问题是夫妻不能就离婚协议问题达成一致。根据深圳离婚律师的统计,达成不成离婚协议的主要原因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以及离婚过错赔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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