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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丈夫花100万养情人 妻子诉小三返还获法院支持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21  分享道
【摘要】……
  

丈夫花100万养情人 妻子诉小三返还获法院支持

      金女士的丈夫背着自己在外包养 “小三”,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先后82 次向“小三”转账达100余万元。今年3月,金女士才发现了丈夫的这个“秘密”。

    近日,金女士以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自己的财产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返还100余万元。

    法院判决丈夫赠与行为无效,“小三”需全额返还上述钱款。

    周先生承认在2009年至2013年将夫妻共同财产100余万元作为“生活费”赠与杨小姐。

    杨小姐称,直到今年初才知周已婚,转账的钱款是两人恋爱期间共同生活的开销费用,并不是对自己的赠与。

    法院认为,周先生赠与杨小姐大额钱款损害了金女士的财产权益,且周先生的赠与行为基于其在婚外与杨小姐间的不正当关系,有悖公序良俗,故认定赠与行为无效。

    律师解读

    婚外同居花百万并非全是赠与款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段凤丽认为,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强调无偿性。

    结合本案,从杨小姐提供的证据来看,有些费用是为维持双方婚外同居关系所支付的生活成本。这部分费用,无论性质如何,都不宜认定为对杨小姐的赠与。

    在这100多万元中,既有杨小姐和周先生共同生活的花费,也有周先生赠与杨小姐的钱款,一概认定为对杨小姐的赠与是不妥当的。

    段凤丽律师说,参照普通上海市民的生活标准,三年花费100多万显然是太多了。即使认定杨小姐提供的维持同居关系的基本花费证据,也远远达不到这个数。

    丈夫私赠“小三”钱  妻子有权诉返还

    段凤丽律师说,对于出轨方赠与 “小三”的财产,是应当返还一半还是全部返还,一直存有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返还一半,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有一半的权利。丈夫赠与“小三”的财产,其中一半是丈夫的,只是属于妻子的那一部分赠与无效。

    但段凤丽律师主张全部返还,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无偿赠与“小三”的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的共同财产,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是“善意取得”,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该赠与行为理当认定无效。

    再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共有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是不应该分割的,配偶完全有理由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三”返还多少钱  法官依法自由裁量

    “小三”获赠返还,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一直是争议较大的问题。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起草过程中,前4稿中都出现过所谓的“小三”条款。但在公布的正式稿中,还是删除了“为解除婚外同居关系约定的补偿”条文。

    对于去掉“小三”条款,最高法院的解释是,婚外同居情况十分复杂,有些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由于婚姻登记信息未能全国联网且并不对个人查询,有些人不知道对方有配偶,也就是被小三。所以此类问题目前仍给法官自由裁量留下空间。

    虽然“小三”条款被删除,但并不影响合法配偶有权要求返还出轨丈夫赠与 “小三”的财产。

    段凤丽律师认为,对于不同情况以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对司法实践进行指导,不失为立足于国情的良策。

    其实,在很多国家,不但有对出轨丈夫在财产上的严厉制裁,甚至要求“小三”对原配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其捍卫婚姻家庭稳定的鲜明态度不能不让人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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