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怎样才算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法律标准。什么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判准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参考最高法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内容中与现行《婚姻法》不冲突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换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同居生活多年,但却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的,却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经教育批评、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却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 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却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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