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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能否代理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讨论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在结婚还是离婚都由其自行决定,因为其并非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参加离婚诉讼,对此没有争议。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提起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之初,就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的,此时应当提起无效婚姻之诉,提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前的监护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丧失的原因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则需要先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配偶的监护权,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深圳离婚律师龙涛)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