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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了满足生育愿望,强迫与妻子性生活,妻子能提出离婚吗?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5-11  分享道
【摘要】……
  

深圳婚姻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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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了满足生育愿望,强迫与妻子性生活,

妻子能提出离婚吗?

        夫妻之间固然有相互的性义务,但和谐的性生活要以双方自主自愿为前提。婚姻关系中妻子仍享有独立的人格、人身权利,在妻子不愿意时,丈夫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与其发生性行为,实质上已经侵犯了妻子的性自由权。而且违背妻子意志与之发生性行为,不利于夫妻感情的良好发展,对妻子精神和身体都会带来巨大的伤害。另外,生育本来就是男女双方共同的权利,只有双方共同参与才能实现。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在生育权上产生争议时,会更多地从维护弱势方女性的人身权益方面予以考虑。

如果夫妻一方为实现生育权打不成协议,或者一方非法侵害另一方的性权利或生育权,极大地伤害另一方的感情,确已无法弥合的,可以适用《婚姻法》中第32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准予离婚。(深圳资深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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