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席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龙涛 
手 机: 13717097669
电 话: 0755-36686616
Q Q: 393935110
邮 箱: shenzhenlvshi@163.com
律 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地 址: 深圳福田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层
来访路线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
离婚案件中对一人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作者:深圳婚姻…    文章来源:深圳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2-09  分享道
【摘要】……
  

深圳离婚律师 龙涛:在您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可能遇到了离婚问题困扰着您,那么了解基本的离婚知识、离婚程序和离婚中应该注意的离婚法律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例如进入深圳离婚律师网,免费咨询关于深圳离婚律师收费,深圳离婚律师法律讲解,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协议的签订,深圳离婚流程等关于离婚方面的专业法律问题。

 

离婚案件中对一人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公司法》第58条规定(《公司法》(2013修正)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设立一人公司,离婚时应如何处理一人公司财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而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设立独资企业,离婚时,夫妻分割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应当说,最高人民法院就独资企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基本上是合乎法理的,但也有要完善的地方。对于第18条第(1)项,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如果是高价低估怎么办?对此,笔者认为,可以采取拍卖的方式,但主张经营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购买权,这样既满足了一方主张经营企业的要求,又能让另一方得到最大但却是公平的利益。如果流拍了,那么仍然按第18条第(1)项规定执行。对于第18条第(3)项,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应当具体规定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对企业资产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拍卖,如拍卖成功,则对拍卖所得价值进行分割。如拍卖流拍,则进行解散清算程序;二是解散清算。如果独资企业无人经营,企业要进行解散清算,在清偿企业债务后,对剩余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以共同财产设立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与夫妻以共同财产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尽管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一个承担有限责任,一个承担无限责任,且投资主体也有区别,但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言,一人公司财产的分割与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分割,其方法应是基本相同的,应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分割,完善之处上文已阐述,可以参照上述解释处理。
此外,不管是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分割,其前提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如果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投资,公司或企业财产仍然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财产,但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该公司或企业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就夫妻共同所有的收益进行分割。

 

深圳离婚律师总结:深圳离婚律师在接到深圳离婚咨询或者委托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他们主要问题是夫妻不能离婚协议问题达成一致。根据深圳离婚律师的统计,达成不成离婚协议的主要原因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以及离婚过错赔偿等问题。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