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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作者:深圳婚姻…    文章来源:深圳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2-11  分享道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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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根据该规定,如果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通常在六个月内原告是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是也并不意味着在六个月内就绝对不能起诉离婚,关键是要看是否出现了不同于第一次离婚时的新情况,或者是否具有新的理由。因此如果想在六个月内起诉,必须在新情况、新理由上多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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