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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
作者:深圳婚姻…    文章来源:深圳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3-22  分享道
【摘要】……
  

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

  个人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负责偿还。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约定”是指夫妻双方经商量后,对哪些债务由谁个人负责承担所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议,双方互为认可。但双方如果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是无效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例如一方瞒着对方借钱参加高消费的文化、娱乐活动,或为个人购置贵重生活用品等。

  5、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此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6、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认定个人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若夫妻双方对此无异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并能证明此债务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务的,则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异议但无证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时,一方应当证明举债的原因,如果能证明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的,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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