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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协议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作者: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3-11  分享道
【摘要】……
  

民法典关于协议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 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感情作为快消品的当今,一言不合就去离婚的情况已非常普遍,有些婚姻没有太多财产纠纷,也没有孩子牵绊,因此想离就离,没有太多顾忌,但是婚姻本来就是一个相互磨合的过程,如果仅是因为一时冲动就选择了离婚,就是无意中又给国家的离婚率添砖加瓦了。所以民法典出台了一个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如果真想离婚,必须得在60天内到民政局跑两次,一次去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一次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一方选择在30天内撤回申请或者双方在60天内均不做任何表示,民政局一定不会嫌你烦,也许还会附赠一个微笑,感谢你们不给国家添麻烦的同时,还希望你们赶紧给国家添丁。当然,如果存在什么家暴、遗弃、虐待、骗婚等情形的,就别冷静了,赶紧去诉讼离婚吧,因为诉讼离婚不存在冷静期。

 

 

深圳离婚律师总结:深圳离婚律师在接到深圳离婚咨询或者委托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他们主要问题是夫妻不能就离婚协议问题达成一致。根据深圳离婚律师的统计,达成不成离婚协议的主要原因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以及离婚过错赔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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