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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咨询:口头遗嘱有效吗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8-23  分享道
【摘要】……
  问:我母亲去世时说把房子给我弟弟,当时在场有我父亲和弟弟,口头遗嘱有效吗?

  龙律师解答: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不是任何场合所立口头遗嘱都有效。“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于你父亲和弟弟都属于继承人,因此,他们不能当证人。那么,这个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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