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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推荐:兄弟姐妹间是否有抚养义务? 法律并没有规定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义务。 但是,关于兄弟姐妹是否对患有精神病、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兄弟姐妹有抚养义务的问题。我国1980年《婚姻法》以及2001年《婚姻法》均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件批复就此予以明确,指出对患有精神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其兄、姐均应承担法定的监护责任。但是,监护责任与抚养义务并不能等同,只有当监护人与抚养人合二为一时,监护责任与抚养义务才能够混同。(深圳婚姻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