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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修改内容和创新内容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3-05  分享道
【摘要】……
  

深圳离婚律师龙涛:在您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可能遇到了离婚问题困扰着您,那么了解基本的离婚知识、离婚程序和离婚中应该注意的离婚法律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例如进入深圳离婚律师网,免费咨询关于深圳离婚律师收费,深圳离婚律师法律讲解,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协议的签订,深圳离婚流程等关于离婚方面的专业法律问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修改内容和创新内容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价值目标,在《婚姻法》《收养法》基础上,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婚姻家庭编共 5章79 条,包括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和收养五部分。主要内容及修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一般规定

第一章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并在《婚姻法》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规定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二是为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具体落实到收养工作中,明确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廁。三是在立法上首次明确了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

(二)关于结婚

第二章规定了婚龄、结婚登记、婚姻效力等基本结婚制度,并在《婚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贯彻婚姻自由原则,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是将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由“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最大限度保护受胁迫一方合法权益。三是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增加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保障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家庭关系

第三章分两节规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婚姻法》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回应社会关切,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平等保护傍应社会关切,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夫妻双方利益,兼顾维护交易安全与婚姻家庭稳定。二是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关于离婚

第四章规定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等基本离婚制度,并在《婚姻法》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针对轻率离婚现象增加的现实情况,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努力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二是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以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三是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借鉴了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增强了可操作性。四是将离婚经济补偿从原来的约定财产制扩大到法定共同财产制,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五是为克服原离婚损害赔偿规定僵化的问题,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的适用情形,以进一步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收养

第五章规定了收养关系的成立-敬力  解除等基本收养制度,并在《收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制度:一是扩大被收养人范围,将被收养人年龄上限由 14 周岁统一提高到所有未成年人,保障14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利益。二是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三是为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和万事兴”。人民法院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五、继承编的主要修改和创新内容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数量持续增加、财产形式日益多样,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民法典》继承编在《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继承编共 4章45 条,包括一般规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以及遗产的处理五部分。主要内容及修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一般规定

第一章开宗明义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遗产范围、放弃和丧失继承权等继承制度的基本规则,并在《继承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吸收继承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增加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规则。二是增加了“隐匿遗嘱,情节严重”和“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两种丧失继承权情形,保障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处分财产。三是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对继承权法定丧失制度予以完善。

(二)关于法定继承

第二章重申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以及遗产分配的基本制度。同时,在《继承法》的基础上,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从而扩大了法定继承人苍围。

(三)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三章规定了遗嘱的形式、效力、必留份制度等,在《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遗嘱继承制度:一是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适应了社会生活的新发展,扩大了遗嘱人的可选择范围。二是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四)关于遗产的处理

第四章规定了遗产处理的程序和规则,并在《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制度:一是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遗产管理人常度,明确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FI继承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明确转继承规则,以充分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为扶养人,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四是完善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制度,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民法典》继承编既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又现时代精神,与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匹主体提供了更加致完备的继承法律保障。人民法院对《民法典》继承编的贯彻实施,将更加充分保护自然人的财产处分权和继承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促进家庭和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深圳离婚律师总结:深圳离婚律师在接到深圳离婚咨询或者委托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他们主要问题是夫妻不能就离婚协议问题达成一致。根据深圳离婚律师的统计,达成不成离婚协议的主要原因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以及离婚过错赔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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