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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代理离婚律师:正在读大学的子女, 有要求父母付抚养费的权利吗? 深圳代理离婚律师提醒,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婚姻法解释(一)》中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据此,《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成年子女,涉及到尚在校学习的,仅限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情形。因此,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其读大学的,父母已经没有法定义务再继续为其提供抚养费。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