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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6-11  分享道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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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 条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在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新《婚姻法》修改时没有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照顾无过错方,而是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因一方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进行经济补偿。

婚姻中的“过错”通常是指夫妻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对配偶一方实施侵权行为,导致配偶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过错”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婚外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等。其中的“婚外情”即泛指已婚的人与配偶之外的异性发生的违反《婚姻法》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行为。《婚姻法》第4 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男 女双方自结为夫妻时起便享有配偶权,  即 配偶 之间有权要求对方的陪伴、钟爱、忠诚和帮助,是一种典型的身份性权利。其核心内容便是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上述法律规定将请求损害赔偿限定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也就是说,在有证据证明过错方实施了上述四种过错行为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才可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笔者认为,对于有证据证明的夫妻一方做出的符合《婚姻法》第46 条规定的过错行为的,可以依据该法律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对于过错方未达到《婚姻法》第46 条规定的过错程度的行为,无过错方在离婚分割夫妻财产时亦可基于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要求给予适当 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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