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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6-11  分享道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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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离婚时如何分割?

        当事人于婚前买房时.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父母的那部分出资该如何认定呢?关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权利归属的认定,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 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 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而当事人一方父母在夫妻婚前购房时部分出资把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并不能作为父母明示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

        实践中,对于父母为子女婚前购房出资的,应首先确认该出资是对子女的借款还是赠与,若系借款则应按债权债务处理。若确认该出资为父母的赠与,则除非父母明确表示系赠与双方的,一般推定为系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在父母提供出资的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一般可区别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1)  子女结婚 前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于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该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系赠与自己子女个人所有;

(2)子女结婚前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于对方名下的,该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宜;(3)子女结婚前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该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系赠与自己子女个人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出资父母有明示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

        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 条第2 项的规定,男 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已经用于偿还房屋 贷款的公积金也即实际取得的公积金,  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就可予以分割,但是应当区分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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